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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尔寿泵业有限公司扩产(含喷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0-02-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苏尔寿泵业有限公司扩产(含喷漆)建设项目已于2020011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苏尔寿泵业有限公司扩产(含喷漆)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250万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174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2.99%

建设内容:扩建后全厂年产大型离心泵1000台/年,其中需喷涂大型离心泵500台/年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建林路433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1、平面布置调整

环评阶段焊接区均设置在厂房西侧区域;实际建设时,考虑到操作的便捷,在厂房的西侧区域设置1个焊接区域、东侧设置两个焊接区域。

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关于加强苏州高新区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试行)的通知》(苏高新环【2016】14号),上述变化属于“在原厂址内调整”,发生该项变化后,项目的焊接量、污染物的生产量、废气的排放方式没有发生变化,与环评阶段保持一致,没有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者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没有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化,可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2、焊接烟尘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环评阶段,焊接废气由柔性气臂收集后,通过4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最终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时,西侧焊接区设置4个柔性气臂,1台焊接烟尘集尘机,东侧偏西焊接区设置了4个柔性气臂和1台焊接烟尘集尘机,东侧偏东焊接区设置了2个柔性气臂和1个焊接烟尘集尘机;上述各区域废气经相应的柔性气臂(收集效率90%)后,通过3台的焊接烟尘集尘机处理(处理效率95%以上)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关于加强苏州高新区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试行)的通知》(苏高新环【2016】14号),上述变化属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化”,发生该项变化后,废气的排放方式没有发生变化,没有新增污染因子,污染物的排放量没有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化,可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润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08月21日至2019年08月23日、2019年09月10日对苏州苏尔寿泵业有限公司扩产(含喷漆)项目进行了废水、废气和厂界环境噪声方面的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全公司生产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1)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性能测试废水、拆泵防锈废水经VGS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回用水池,日常回用于性能测试,回用水池中废水定期排放;水压测试废水和泵体清洗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回用水池废水、经过处理后的水压测试和泵体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污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排放达到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各套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排放达到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喷砂废气经各自喷砂房配备的1套“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高效除尘器”处理系统后,分别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2#喷漆房喷漆废气经各自喷漆设备(房)配备的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系统,3#喷漆房喷漆废气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打磨废气经1套“脉冲反吹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入,2#打磨房废气经1套 “脉冲反吹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相应区域集尘机处理,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苏高新管[2018]74号文要求;乙苯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标准。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固废仓库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上述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东、南、西、北侧各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卖、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最终零排放。

企业已设置了一个66.14m2的危险废物仓库,该危废仓库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字(2019)222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要求。

5)总量控制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COD、SS、氨氮、总磷、总氮和石油类以及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苯和颗粒物年排放总量达到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0212日至0310

固废验收公示期:20200212日至0213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苏尔寿泵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8662298650

 附件:苏尔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签字页

           A、苏州苏尔寿泵业有限公司扩产(含喷漆)项目验收报告(自主  验收)

           B、苏州苏尔寿泵业有限公司扩产(含喷漆)项目固体废物验收报告(固废验收)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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