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06年6月3日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为保证协会业务活动的开展,履行协会的职责,根据《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二00四年五月十日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种类
会费分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两种。
二、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第一年缴纳会费10万元,以后每年不少于5千元,上不封顶;
2、理事单位第一年缴纳会费1.5万元,以后每年不少于3千元,上不封顶;
3、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2千元;
三、缴纳办法
1、会费每年收取一次,老会员单位每年10月份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
2、新会员单位经协会理事会议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缴费时间按入会时间计算。
逾期未交纳会费的,将停止向其提供信息、资料,取消其参加学术交流、理论研讨和协会组织的其他活动。
四、会费支出
1、协会召开的年会、会长会、理事会、研讨会、专题讨论会及经验交流等会议的开支,其开支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2、办理网站、印发会刊、文件、资料和邮电及办公用品等费用。
3、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及生活福利费用。
4、其它必要开支。
五、会费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坚持专人审批制度,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2、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度决算,经会长会、理事会审查通过,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秘书长审批。
3、会费收入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4、协会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写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会长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
5、建立会费收支帐目,实行帐目公开,定期进行检查;
6、建立会费预、决算制度。每年做出会费支出预算,报会长会、理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执行。年终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提出财务报告。
六、本办法自2006年6月3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