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三菱化学聚酯膜(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弃物仓库项目已于2019年9月2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三菱化学聚酯膜(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弃物仓库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108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
建设内容:新建危险废弃物仓库,占地面积196m2;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嵩山路99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三菱化学聚酯膜(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年05月08日-2019年05月09日。
(1)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的产生排放,验收现场监测核实情况属实,未进行废水相关监测。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未对新建的危险废弃物仓库做相应要求。本次验收结合项目实际存储危险废弃物情况,对全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三菱公司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建设的196m2危险废弃物仓库所存储的危险固废中,废液空桶 HW49(900-041-49)委托苏州己任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泥饼HW13(900-016-13)目前在签订中,涂布废液HW06(900-404-06)委托无锡添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 HW49(900-041-49)委托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 HW08(900-249-08)委托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碱液 HW35(900-352-35)委托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三乙二醇(TEG)HW06(900-404-06)委托无锡添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乙二醇(EG) HW06(900-404-06)委托无锡添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水处理残余物HW06(900-404-06)、废酸HW34(900-300-34)目前未产生。最终零排放。
(5)总量控制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及项目实际生产建设情况,项目无废水产生排放,原环评及批复未对无组织废气提出要求。项目建成后未造成全厂总量控制指标的变化。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年9月23日至10月23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年9月23日至9月24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菱化学聚酯膜(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华
联系方式:18761932733
附件:(固废)三菱化学聚酯膜(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弃物仓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自主验收)三菱化学聚酯膜(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弃物仓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