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苏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苏州市苏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已于2023年10月2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苏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资总额: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43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建筑面积2180平方米,项目形成年收集危险废物5000吨规模。
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新华工业管理区锦阳路66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对照原环评,本项目租赁厂房面积增至2160平方米,其中危险废物仓库增至1700平方米,年收集危险废物5000吨规模不变;因望亭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生活污水经原有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市苏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锦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7-8日对废气排放状况进行采样监测,以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
1.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苏州惠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水设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无法单独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废气处理设备由于实测进口污染物浓度太低,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去除率偏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项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苏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13306230576
1、 验收监测报告表
2、 变动分析
3、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