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魏德米勒电联接(苏州)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已于2020年5月1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魏德米勒电联接(苏州)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搬迁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建设内容:年产端子17674万件、电子产品823万件、重载接插件803万件、防爆箱5万件台;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林路58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魏德米勒电联接(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泰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年11月20日~21日。
(1)废水
在监测期间工况条件下,废水接管口pH值、COD、SS以及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废气
在监测期间工况条件下,该项目废气排气筒(FQ-906601)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已酮均未检出。该项目废气排气筒(FQ-906602)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已酮均未检出。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标准,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满足《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高新管〔2018〕74 号)要求;环已酮均未检。
(3)噪声
该项目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厂内已基本按规范要求39m2危废仓库和93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年6月1日至6月29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20年7月21日至7月22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魏德米勒电联接(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总
联系方式:13862596021
附件:魏德米勒电联接(苏州)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公示(固废公示稿)
20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