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世联汽车内饰(苏州)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专家咨询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世联汽车内饰(苏州)有限公司建设汽车内饰PU材扩产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094万元;
建设内容:新增480万米PU材生产线(两条线);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鹿山路50号
项目新增员工150人,年工作300天,二班三运转,24h/d,年工作7200h。
二、项目变更情况
1、根据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扩建年产480万米PU革(2条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一套“三级喷淋+沸石转轮+催化燃烧(RTO)”,配套一根20m排气筒;为进一步提高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实现高浓度低浓度分开处理,将原批复的废气采取分质处理,即2条PU生产线(浆料混合、涂覆、烘干)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气配套2套“RTO+四级水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0m排气筒(P13、P14)排放;表面处理后烘干产生的低浓度废气配套2套“二级水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0m排气筒(P15、P16)排放;该变化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项中其他”,企业于2019年9月26日填写“PU新项目废气处理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了备案,备案号:201932050500000974。技改后,仅为保证有机废气的处理效果,即废气处理设施变更前后扩建项目废气排放量不变。
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2019年9月12日竣工,2019 年 9 月19日-2019 年10 月15日进入调试阶段,2019年11月,公司委托苏州市科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2019年12月编制完成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汇入总排口前的监测指标中,CODCr、SS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343-2010)表1标准,即环评批复中规定的满足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要求。清下水中COD、SS排放浓度几乎未检出,满足清下水的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扩建项目对应的PU生产车间2排气筒P13~P16监测指标中,非甲烷总烃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DMF(N,N-二甲基甲酰胺)、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排放限值标准。
无组织废气中DMF、VOCs排放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排放限值标准。厂界臭气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扩建项目的排放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北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
4、总量控制结论
扩建项目生活污水量及废水CODCr、SS、氨氮、总磷总量均符合批复总量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中,DMF、VOCs、NOX排放总量符合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四、公众查阅验收监测报告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世联汽车内饰(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50号
联系方式:19951007867
附件: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