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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塔尔精细涂料(苏州)有限公司应用检测楼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3-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斯塔尔精细涂料(苏州)有限公司应用检测楼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932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2019322,斯塔尔精细涂料(苏州)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斯塔尔精细涂料(苏州)有限公司应用检测楼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斯塔尔精细涂料(苏州)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苏州思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介绍,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斯塔尔精细涂料(苏州)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永安路1,项目北侧为永安路,南侧为荣威工贸,东侧为青花路,西侧为维德木业,本项目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该项目于20176月委托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斯塔尔精细涂料(苏州)有限公司应用检测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810日获得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7165号)。

本项目投资总额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新建一幢应用测试楼,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本项目共有员工12人,年工作2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1600小时。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宿舍,本项目不新建任何生活辅助设施,依托原有项目。

该项目于201710月开工建设,调试时间为201812月,斯塔尔精细涂料(苏州)有限公司应用检测楼新建项目为本次验收工程。

本项目各类设施运行稳定,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201812月斯塔尔精细涂料(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并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于2019115日至16日对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方面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和检查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对照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附件中“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相关环保治理措施,运营过程中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的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可纳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样品制备会残留部分涂料,需要新鲜水清洗,产生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已有污水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浒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有污水接管协议。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样品制备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两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ABC3个实验室,其中AB实验室废气对应1#排气筒,C实验室废气对应2#排气筒。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试验设备和风机。经采取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噪声源经厂房建筑物衰减后降噪。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废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涂料、污泥和废活性炭。验收监测期间,废涂料、污泥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废涂布样品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项目建成后主要对国内外水性涂料进行涂布试验、物性测试,不涉及工业生产,也无需实验试剂,无工况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污水总排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1B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涂布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本项目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管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水环境功能状态。

本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本项目批建基本相符,本项目废水的排水量和各污染因子排放量均符合环评设计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斯塔尔精细涂料(苏州)有限公司应用检测楼新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项目验收中涉及固废防治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3)企业应继续完善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维长效管理,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9322日至2019415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斯塔尔精细涂料(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浩东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永安路1

联系电话:13915504664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验收意见

           验收监测报告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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