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培训教学综合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9年2月2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培训教学综合楼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上方山环山路23号。本次验收总用地面积为2100 m2,总建筑面积为6968.51m2,其中计容面积4581.26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387.25平方米,验收范围包括1幢2层的培训教学综合楼和地下室。
项目总投资21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其中用于固废治理的投资为5万元,用于噪声治理的投资为5万元,用于废水治理的投资为10万元。
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排水系统,依托现有2个污水排口,2个雨水排口。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苏水务排)字第1767号)。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落实情况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培训教学综合楼项目验收调查表,项目从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设计、项目施工以及运营过程中遵循各项环保审批要求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档案资料齐备;
建设项目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措按照相关要求施落实到位,施工废水处理、施工粉尘以及施工噪声管理均达到相应的环保措施技术要求、无环保投诉;
三、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无变化,实际总建筑面积比环评批文增加344.51平方米(增加5.2%)。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中其他生态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第三条中“设计运营能力增加30%以上”,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范围。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相符,不存在重大变动。
四、验收监测结果
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培训教学综合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SZHY201812040014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固废
项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与街道环卫部门达成日产日清的处理协议。
五、结论
验收组经过现场核查和讨论,一致认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认真落实了“三同时”的审批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雨污分流、噪声达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景观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完备,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体制,确保了运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综合上述,本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补充和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20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徐锦亮
联系地址:苏州市上方山环山路23号
联系电话:13372101933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验收意见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