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市神顺新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基淀粉项目已于2020年05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神顺新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基淀粉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2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5%
建设内容:年加工生物基淀粉5万吨/年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78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较环评主要发生厂区平面布局的调整:由于装车不便,将成品称重区由车间内移至室外装车区,并对车间内搅拌区和原材料桶区进行重新规划,调整后项目产能不变,不新增废水、废气污染因子种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依据项目验收报告结论并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关于加强苏州高新区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试行)的通知》(苏高新环[2016]14号)要求,本项目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市神顺新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润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05-06日对新建项目进行噪声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全公司生产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企业管网排放接管,无独立排口,不具备监测条件,本次验收未进行监测。
2、废气
项目无废气产生。
3、噪声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高新区通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年05月21日至06月17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20年05月21日至05月22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神顺新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荣林
联系方式:13901008001
附件:A、苏州市神顺新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基淀粉项目验收报告(自主验收)
B、苏州市神顺新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基淀粉项目验收报告(固废验收)
苏州市神顺新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基淀粉项目验收意见+签到表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