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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恩斯注塑工业(江苏)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0-05-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巴恩斯注塑工业(江苏)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已于2020年05月1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巴恩斯注塑工业(江苏)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5567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

建设内容:年产精密注塑模具150套、模具配件及夹具50套;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泰山路2号和枫产业园42幢。

二、验收监测情况

巴恩斯注塑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润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0年03月16日-2020年03月17日。

(1)废水

由于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其他企业混排,无单独排口,因此未进行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中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浓度的8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周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安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年05月21日至2020年06月17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20年05月21日至2020年05月22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巴恩斯注塑工业(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12-66901756

附件:1-(自主验收)巴恩斯注塑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固废验收)巴恩斯注塑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巴恩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签到表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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