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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武精密机械维修(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厂房等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环保协会 日期:2024-08-16

新武精密机械维修(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厂房等项目


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苏州狮山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第三阶段(地下空间北区、艺术剧院)已于2024081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武精密机械维修(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厂房等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建设内容:实际占地面积10523.20m2,建设建筑面积29517.61m2,其中计容面积21785.56m2,不计容面积9701.53m2,项目绿地率19.42%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新亭路12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环评登记表及立项备案批复可知,项目占地面积10523.20m2,总建筑面积23440.77m2。实际占地面积无变化,建筑面积29517.61m2,其中计容面积21785.56m2,不计容面积9701.53m2。实际建筑面积比环评登记表申报内容增加6076.84m2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变化情况章节结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2471日—2日期间,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1、噪声

监测期间项目边界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中的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西侧监测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14类标准,其余监测点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13类标准。


2、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每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816日至2024912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武精密机械维修(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方式:0512-66728705


附件:

1、签到表.pdf

2、新武精密机械维修(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厂房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3、新武精密机械维修(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厂房等项目验收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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