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汉奇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年增产1200套机械部件扩项目已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增产1200套机械部件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50万,环保投资20万;
建设内容:年增产1200套机械部件;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占桥头街 170 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变动情况章节结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03月04日~03月06日对苏州汉奇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运行,各项环保设施正常使用,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能力要求的75%以上,满足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条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检测数据表明本项目污水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废气
检测数据表明本项目有组织废气P1排口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限值,臭气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标准,P1中二级活性炭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57.9%-58.2%;无组织废气中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检测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标准;厂区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南、西、北各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6月12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汉奇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总
联系方式:1391278272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