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苏州市吴中区极星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已于2023年11月7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极星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建筑面积182.84平方米,项目形成年经营手术200台、动物诊疗800只、疫苗接种500只、美容洗浴3500只的宠物医疗服务规模。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180-12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对照原环评,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市吴中区极星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锦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2-13日对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以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
1.污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总余氯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氨、硫化氢的最高监控浓度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边界噪声监测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宠物粪便由环卫清运。项目固废最终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8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吴中区极星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文龙
联系方式:15651627806
附件:苏州市吴中区极星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