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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环境验收调查报告

作者:苏州环保协会 日期:2024-01-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环境验收调查报告已于2024年1月23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环境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3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5.8%。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814.99 m2,环评设计总建筑面积53655 m2,实测总建筑面积53067,89平方。原楼裙房及地下室拆除,仅保留原楼框架,原楼改造后实测建筑面积10536.09m2;原主楼西侧新建营业用房及地下室,新建用地范围内小市政及园林景观工程等,实测建筑面积42531.8m2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16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建筑面积、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24年1月17日-18日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1、噪声

项目东、西、北侧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南侧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符合4类标准。

2、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每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3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联系人:王晓勇

联系方式:0512-80986620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环境验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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