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苏州天洐宠物医院装修项目已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天洐宠物医院装修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建筑面积110平方米,项目形成年服务宠物1500只的宠物医疗服务规模。
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彩香一村二区20幢101室
二、项目变更情况
对照原环评,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市苏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委托苏州东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15日和8月22-23日对污水、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采样监测,以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
1.污水
验收监测期间,医疗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的日均排放浓度和pH 值范围、粪大肠菌群数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总余氯的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硫化氢、氯和臭气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3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房四周厂界噪声可以达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2类及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宠物粪便由环卫清运。项目固废最终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8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天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心刚
联系方式:15195690313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