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住友电工(苏州)光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增加研磨工序项目已于2021年2月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住友电工(苏州)光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增加研磨工序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3.33%;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199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住友电工(苏州)光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润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29日。
(1)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2)废气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北侧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东、南、西侧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研磨纸,收集后由苏州迪协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为废乙醇和废空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回收处置。以上各种固废做到100%的利用/处置,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验收公示期:2021年2月9日至3月12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住友电工(苏州)光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媛媛
联系方式:0512-66070768
附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住友电工(苏州)光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