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艾柯电器(苏州)有限公司扩建生产变压器4000台、小变压器40万件项目已于2020年10月2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艾柯电器(苏州)有限公司扩建生产变压器4000台、小变压器40万件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118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0.5%;
建设内容:年产变压器4000台、小变压器40万件;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银燕路66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艾柯电器(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润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0年05月20日-05月21日、2020年10月22日-10月23日。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仅产生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变压器产生的浸漆、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小变压器浸漆、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P4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苏高新管[2018]74号文要求的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漆渣、废漆桶、废胶水瓶、废活性炭、废铁芯片、废导线、焊渣、废金属屑、废金属丝、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其中“漆渣、废漆桶、废胶水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吴中固体废物有限公司、盐城普鲁泰克炭素有限公司处置,在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废铁芯片、废导线、焊渣、废金属屑、废金属丝、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可做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26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艾柯电器(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12-66163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