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市新诚氏通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已于2020年6月0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建设地点: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69号26幢。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自购厂房,总用地面积21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68平方米,年产负载片、衰减片、陶瓷滤波器、陶瓷天线产品合计1亿只。
苏州市新诚氏通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市新诚氏通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3月13日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意见。批文号为:苏行审环评[2020]90076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竣工建成,2020年4月投入生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市新诚氏通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69号26幢
联系人:姚伟
联系电话:13815266290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年6月9日——2020年7月7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年6月9日——2020年6月10日
附件:苏州市新诚氏通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验收文本(固废)
苏州市新诚氏通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验收文本(自主验收)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