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委托江苏惠润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0年02月2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和林微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吨汽车、医疗、通讯类电子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
验收内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年工作约250天,1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年工作2500小时。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700吨汽车、医疗、通讯类电子塑料制品。本次验收不涉及核与辐射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公辅工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外排的冷却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高新区镇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水许可证编号:苏新排(2014)许41号)。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再由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烘干机、单螺杆注塑成型机、粉碎塔、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墙体、门窗隔声等措施来降噪。本项目通过设备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外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废模具、不合格产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品粉碎后外售给苏州彩盛塑胶有限公司处置;废模具由供货商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高新区通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面积约30平方米,地面铺有环氧地坪,设置导流沟、收集池。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及总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测点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执行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全厂废水排放量及其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核定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
联系人:朱经理
电话:15151495002
五、承担验收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验收单位:江苏惠润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150183199;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环南路999号
邮箱:237333319@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八、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0年3月2日——3月27日
附件:年产700吨汽车、医疗、通讯类电子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