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规定,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明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扩建新一代氢氧混合安全气囊配件项目
项目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金枫路355号
项目概要:本项目由苏州高新区联港路255号搬迁至苏州高新区金枫路355号,利用自建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约22952.4 m2。搬迁完成后,年产安全气囊配件15840万件。生产厂房共一层,主要划分为生产车间、检验车间,组装车间,修模车间,化学品仓库,成品仓库等,设备主要包括冲床、研磨机、清洗机、烘箱、碳氢清洗机、磨床、空压机、检测设备等。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2.5%。员工220人,年工作320天,两班制,每班10.5小时。厂内配有卫生设施,设有一处食堂。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明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112598066
联系人:刘小兵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农康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3715155
E-mail:517166393@qq.com
联系人:叶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本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