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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锡兰船用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 (第二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公示(固废)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0-02-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瓦锡兰船用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已于2019年12月1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瓦锡兰船用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建设性质:搬迁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第二阶段投资10万美元,环保投资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86%;

建设内容:自建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位于苏州浒墅关开发鸿禧77,搬迁扩建年产压舱水处理系统200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浒墅关开发鸿禧77

二、验收监测情况

瓦锡兰船用设备(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世科同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11月1日。

1)废水

全厂接管废水中 pH 值范围及 COD、SS 日均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

2)噪声

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3)固废

项目(第二阶段)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金属废料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金属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苏州市时进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已提供垃圾清运协议。

项目(第二阶段)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依托已建的 80m2一般固废场所。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1月10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20年1月6日至1月8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瓦锡兰船用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512-68243108

 附件:瓦锡兰船用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固废)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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