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的相关意见。目前,我公司已确定委托苏州科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编制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示,并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含铜废液回收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20号2区10号
建设内容: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微蚀废液2400t/a(铜的含量约15g/L)中的铜进行电解回收。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在现有预留车间内,公司拟增加微蚀废液电解回收铜线1条,来回收微蚀废液中的铜。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20号2区10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2-66325108
邮箱:570563813@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为苏州科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88号D204室
联系人:费工
电话:0512-6722952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直接到我公司所在地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公司或环评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