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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阀门厂(机加工)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项目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产业协会 日期:2019-10-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阀门厂(机加工)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9年10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分区(浒杨路、青莲路交叉口),租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厂房进行生产,年产铸钢阀门80000台(苏州阀门厂于2017年11月名称变更为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配置了“车床(C620)3台、行车(桥式单梁)9台、铲车(2T、3T、5T)6台、燃气燃烧器(BGN20P)1台、泵验台架(YFS-2300型)12台。

本项目职工人数106人,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54天,年工作时间2032小时。项目不设置食堂、宿舍,员工依托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堂就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04年12月委托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编制了《苏州阀门厂(机加工)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05年2月7日获得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批文(苏新环项【2005】127号)。项目主要内容为:苏州阀门厂(机加工)搬迁项目。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苏新环项【2005】127号),苏州阀门厂(机加工)搬迁项目建设项目(年产铸铁阀门80000台)。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企业实际建设情况并对照环评,有如下变动:

1)生产设备数量变动

环评阶段共有车床10台、燃气燃烧器4台、废气处理塔5台、行车8台、泵验台架10台,实际建设车床3台、燃气燃烧器1台、行车9台、铲车6台、泵验台架12台。

2)生产工艺变动

阀门生产工艺因外购、外协零部件均为半成品,因此取消了机加工工序、清洗工序;本项目使用油漆为低温烘烤型涂料故无需设置预热,将烘干工序改为晾干工序。

3)环保设施、工艺变动

环评中的废气处理塔有5套说明有误,实际环评中只有一套“水帘洗涤+催化燃烧”的废气处理设施。环评阶段喷漆室漆雾废气(颗粒物、二甲苯)经水帘洗涤后的废气与烘干废气(二甲苯)合并后采用催化燃烧法净化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生产中因油漆采用低温烘烤型油漆无需设置烘干室,喷漆室漆雾废气 (颗粒物、二甲苯) 以及晾干废气(颗粒物)合并后,经吸附棉过滤+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对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本次变动后,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化,根据变动后的废气监测表,本项目废气中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相关标准,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要求,仍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没有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采用相对密闭微负压喷漆房,喷漆工序产生颗粒物和二甲苯以及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合并后经“吸附棉过滤+催化燃烧”方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声源为:空压机、试压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了厂房隔声、主要管道包扎隔音材料、减振等措施达到降噪目的。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物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及粉尘,一般固废废物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吸附棉、油漆渣、废油漆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含油抹布、手套纳入豁免管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06月19日-20日、2019年08月17日-18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一)工况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产品生产负荷为75%以上,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条件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因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园区其他企业生活污水混合排放,不具备监测条件,本次验收不进行废水监测。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低浓度颗粒物、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外各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屑收集后由一般废品公司回收;废油漆桶委托苏州己任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油漆渣委托苏州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机油委托江苏长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苏州金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理。

五、总量控制

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甲苯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苏州阀门厂(机加工)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项目的大气、废水、噪声部分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二)项目验收中涉及固废防治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企业应抓紧时间备案。

(五)企业应继续完善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维长效管理,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9年109-2019年115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分区(浒杨路、青莲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18015558302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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