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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浒墅关镇鸿泰鼎一展示柜厂商用展示柜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1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高新区浒墅关镇鸿泰鼎一展示柜厂商用展示柜生产项目已于2019年10月1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高新区浒墅关镇鸿泰鼎一展示柜厂商用展示柜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

建设内容:年产定制商用展示柜(非标定制)1500件;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城际路50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高新区浒墅关镇鸿泰鼎一展示柜厂委托青山绿水(苏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年05月23日~24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COD、SS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标准;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80%标准,同时满足苏高新管[2018]74号文要求;臭气浓度小于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控点周界浓度最大值符合《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的监控点周界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80%标准,同时满足苏高新管[2018]74号文要求;颗粒物的监控点周界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废气同时满足苏高新管[2018]74号文相关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达到《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市浒墅关清洁服务站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料收集后外售;废涂料、更换废水、废空桶委托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5)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中废水量、COD、SS、氨氮、总磷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全厂总排放量控制指标;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21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高新区浒墅关镇鸿泰鼎一展示柜厂

联系人:苏建新

联系方式:18761131895

附件:鸿泰鼎一验收监测报告表(固废专项).pdf

高新区浒墅关镇鸿泰鼎一展示柜厂商用展示柜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最终稿)2019.10.10.pdf

鸿泰鼎一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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