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高新区浒墅关镇宝佳丽家具加工厂建设项目已于2019年10月1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高新区浒墅关镇宝佳丽家具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95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1.1%;
建设内容:年产木制家具820件,喷涂面积944m2;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城际路50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高新区浒墅关镇宝佳丽家具加工厂委托青山绿水(苏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年09月09日~10日。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委托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浒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单独排口,本次验收未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标准;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大值符合《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标准;颗粒物的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废气同时满足苏高新管[2018]74号文相关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西、北侧昼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车间与其他公司共边,本次验收未监测南厂界噪声。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市浒墅关清洁服务站清运;边角料、移动除尘机、湿式打磨房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毡、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喷漆废液委托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的实际年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要求;污水未监测,本次验收未核算废水中污染物实际年排放总量;固废均委外处理,零排放。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21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高新区浒墅关镇宝佳丽家具加工厂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18625265888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