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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奥博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元件20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10-1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908月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19年09月26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奥博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12年2月,原为销售公司。公司通过长时间的市场考察,综合考虑了光学精密元件良好的市场前景,投资100万元,租赁苏州市保德纺织有限公司4号厂房二楼,建设年产光学元件20万件项目。该项目取得苏州高新区发改委备案(2018-320505-39-03-542561)后,苏州奥博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于2019年3月1日取得了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关于对《苏州奥博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元件2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9]62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9年4月开工,2019年5月竣工,2019年6月投入生产调试。

2019年8月苏州奥博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投入生产的“苏州奥博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元件20万件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我公司于2019年08月22日至2019年08月23日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同心路85号苏州市保德纺织有限公司4号厂房二楼。共有职工8人,单班制,每班8h,年工作250天。

1、废气检查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高新管〔2018〕74号)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的80%;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水系统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且无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在厂界四周外1m处各布1个测点,本项目无夜间生产作业,各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废弃抛光液、一般原辅料的包装材料、清洗废水沉淀污泥、废弃切削液、擦拭废纸、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含汞废灯管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原辅料的包装材料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弃抛光液和清洗废水沉淀污泥交由苏州诺易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弃切削液交由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擦拭废纸和化学品的包装材料交由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含汞废灯管交由常州市锦云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苏州高新区通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经上述措施后,固废均能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奥博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同心85号

联系人:邹烨

联系电话:13962104333

邮编:215153

公示期:2019年10月10日——2019月11日3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附件:苏州奥博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元件20万件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环保验收意见

         苏州奥博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元件20万件项目签到表

         苏州奥博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元件20万件项目验收文本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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