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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9-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项目地址:苏州高新区嘉陵江路101号。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嘉陵江路101

联系人:郭经理

电话:0512-55123958

(三)承担验收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安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东路18
联系人:陈涛
电话:18762998658
Email
695418412@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深圳光韵达 验收意见及签字页

         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报告.pdf


2019年9月19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廘山路369号国家 环保产业园35幢东附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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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12-6878783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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