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创意塑胶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年扩大190万套喷涂产品建设项目已于2019年7月2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创意塑胶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年扩大190万套喷涂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860万元,环保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9.07%;
建设内容:建设北侧厂房一楼喷涂车间(包含两条喷涂生产线)、产品周转区、消防尾水池以及废气处理中以新带老的处理设施,年扩大190万套喷涂产品;
建设地点:苏州新区枫桥工业园华山路158-18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创意塑胶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世科同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年6月18日~19日。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车间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醋酸乙酯、醋酸丁酯和VOCs,其中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0.43t,醋酸乙酯年排放总量为1.357t/a,醋酸丁酯年排放总量为0.0059t/a,VOCs年排放总量为1.619t/a;监测结果可知原辅料中稀释剂组分变化未导致VOCs排放总量超过原环评总量上限,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喷房喷淋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废水)排入现有项目废水池暂存,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清水回用,浊液和滤渣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3)噪声
本项目相关设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进行安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利用墙壁等隔声作用,可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定期外卖处理,危废全部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回收处理(已签订委托协议)。固体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厂内已设置 10m2一般固废仓库。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醋酸丁酯和VOCs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总排放量控制指标,因稀释剂组分变化,醋酸乙酯排放量超过原环评总量,但总体VOCs排放量未超原环评总量上限。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年7月22日至8月12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年8月20日至8月21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创意塑胶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建玲
联系方式:15250487823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