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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宁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8-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宁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已于20197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宁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

建设内容:年储存运输速冻产品、果蔬、肉制品、食品饮料等物品3000吨;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城际路46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宁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青山绿水(苏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0422~23日,0617~18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及pH值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标准。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夜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3)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市浒墅关清洁服务站处理;少量破损物直接退还给供应商,由供应商处理。

4)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中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总排放量控制指标。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82日至829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82日至86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宁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18862239407

附件:宁创验收监测报告表 (固废专项)

          宁创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

         宁创冷链验收意见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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