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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白洋湾粮食中转储备库改扩建项目第二阶段(整体)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7-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市白洋湾粮食中转储备库改扩建项目第二阶段(整体)已于2019年6月18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苏州市粮食购销公司于2010年底提出“苏州市白洋湾粮食中转储备库改扩建项目”,并委托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专项分析”,于2011年2月取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苏环建【2011】36号)。

苏州市白洋湾粮食中转储备库于2011年更名为苏州市金仓粮食中转储备库,建设单位苏州市粮食购销公司于2014年更名为苏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项目实际建设中主体储运工程、废气处理装置的变换情况,编制了《苏州市白洋湾粮食中转储备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该报告于2014年10月9日取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苏环建【2014】216号)。

2015年8月,项目稻谷加工量较原环评有所减少;废气处理工艺发生变化,公司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白洋湾粮食中转储备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该报告于2015年10月14日取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苏环建【2015】228号)》。

项目于2016年建设完成,2016年11月委托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7~8日对粮库进行了监测,由于监测期间立筒仓排气筒、粮食熏蒸、烘干工艺无工况,未监测(工程均已建设完成,生产立筒仓进粮和粮食熏蒸需按计划进行,当时短期内无进行计划)。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编制完成《苏州市白洋湾粮食中转储备库改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同时建设单位项目苏州市环保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苏州市环保局于同意苏州市白洋湾粮食中转储备库改扩建项目第一阶段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苏环验[2017]89号)。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市白洋湾粮食中转储备库改扩建项目第二阶段(整体)”生产及其环保设备的竣工环保验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姑苏区白洋湾铁路货场

联系人:沈佳承

联系电话:18625080600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26日

附件:

白洋湾粮库整体专家意见

白洋湾粮库整体验收报告表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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