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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6-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镇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961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苏州高新太湖大道以南、河道以西、规划道路以北,项目占地面积6718.1m2。该项目于201212月委托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编制了《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124日取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3]60号)。本项目于201502月开工建设,20160309日进行了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床位入住20张左右,取得了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意见(苏新环验[2016]44号)

投资总额: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主要建设有15层综合楼(包括地下人防建筑)、1个垃圾中转站、1间开闭所。本项目共有67人,年工作365天,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8760小时。

镇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年门诊量为15.5万人次,床位30张)本次验收为该项目的整体工程验收。

本项目各类设施运行稳定,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20193月高新区镇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并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于2019415日至16日对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方面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和检查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原环评中总用地面积6718.1平方米无变化;总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但实际建设为10321.56平方米(计容面积增加214.5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增加2407.0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增加的2407.04平方米为地下人防建筑,不用作其他用途,因此对环境影响较小。其次,原环评设计医疗废水经调节池-格栅-沉淀池-消毒池(二氧化氯消毒剂)-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实际建成后,不改变废水处理工艺,仅改变消毒系统氯气生产方式。由原先的氯酸钠水溶液与盐酸按比例反应生产二氧化氯和氯气的混合气体,变为添加申乐牌消毒片(三氯异氰尿酸)用作消毒。对照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附件中“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相关环保治理措施,运营过程中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的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可纳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医疗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一并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高新镇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站运行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食堂油烟。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加强管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配置专门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固废包括医疗废物和污水站污泥。企业设置8m2的危废暂存场所。

医疗废物委托苏州市悦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污泥委托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声源为:空调机组、油烟净化器、水泵等,经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噪声源经厂房建筑物衰减后降噪。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状况已达到设计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本项目一般医疗废水排放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生活污水(包含食堂废水)排放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和总氮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标准。

2)废气:

有组织食堂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限值要求。

污水站恶臭气体排放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昼夜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收集后接管至镇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简单,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负荷、不影响其达标处理能力,不会改变水环境功能状态。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均符合排放标准,因此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周边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的运行噪声,在有针对性的采取合理布置、消声、减振和隔声等措施后,可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本项目批建基本相符,工艺流程与原环评基本一致。验收监测期间,对废水中SSCOD、动植物油、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及食堂油烟排放总量进行了总量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预测要求。

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镇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项目验收中涉及固废防治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3)企业应继续完善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维长效管理,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9612-201974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镇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郭科长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长秀路1066

联系电话:13812677366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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