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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通安未来汽车修理厂(搬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6-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高新区通安未来汽车修理厂(搬迁)项目已于20194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通安未来汽车修理厂(搬迁)项目;

建设性质:搬迁;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3%

建设内容:年维修保养汽车2000辆;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同心路9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高新区通安未来汽车修理厂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81101-20181102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入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验收监测生活污水pH、SS、COD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要求。(已提供生活污水接管协议)。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对项目喷漆、烘干环节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中的VOCs、苯、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数据显示处理后的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天津市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厂界外 100 米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3)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危废委托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零件外卖资源回收,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已提供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及危废处置协议)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中废水量、CODSS、氨氮、总磷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全厂总排放量控制指标;有组织废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621日至718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621日至624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高新区通安未来汽车修理厂

联系人:张青

联系方式:18914005485

附件:

苏州高新区通安未来汽车修理厂(搬迁)项目固废本.pdf

苏州高新区通安未来汽车修理厂(搬迁)项目自主验收本.pdf

未来汽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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