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30吨电子元器件用金属件技改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19年4月1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30吨电子元器件用金属件技改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性质:技改;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375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8%;
建设内容:元器件用金属件-引线框80t/a、元器件用金属件-开关件25t/a、
元器件用金属件-端子10t/a;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石塘路81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16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总排口废水中pH范围、COD、NH3-N、TP、SS、TN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夜所测点位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由苏州荣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苏州高新区通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危险废物委托常州市金坛金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回收处置,最终零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废气污染物产生;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的年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报告要求。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年6月14日至7月11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年6月14日至6月1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晓丽
联系方式:13222275533
附件:监测报告(固废)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