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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御花园分公司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5-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御花园分公司项目已于201913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御花园分公司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御花园分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318号御花园购物广场G124G159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御花园分公司于20176苏州国家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苏高新动诊证(医院)第012号),于201710月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御花园分公司新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且于20171121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批复(苏新环项[2017]235号)。本项目于201712月开工建设,20182月建设完成,20183~8月进行试运营。

本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318号御花园购物广场G124G159室(两间在一起,已打通使用),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地面积140平方米,主要提供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宠物美容、洗浴服务及宠物用品、饲料、宠物的销售等服务。诊疗1500/年,绝育手术、疫苗接种600/年,美容区年接待动物1800只,不提供寄养、住院服务,不提供宠物尸体处理服务。本项目员工及管理人员8人,年工作300天,营业时间:9:00~17:00,不设食堂和宿舍。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单位应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因此,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御花园分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20189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目前该单位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在认真分析该项目主体工程以及环保设施、措施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8928~29日在项目正常运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御花园分公司项目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依托于承租方内部雨污水管网,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主要来源于宠物洗浴用水、综合医疗废水(宠物诊疗用水、清洗消毒用水)和生活污水。综合医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数)与宠物洗浴用水(主要污染物为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经消毒池消毒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汇合后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苏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水排字第 1203 号))。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诊疗区产生的工艺废气。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通过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于设备机械(医用气泵、空调主机、宠物偶发叫声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美容废物、宠物粪便、病理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药物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和职工生活垃圾。病理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药物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作为危险废弃物委托医疗废物均委托苏州中创宠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集后统一由苏州市悦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已提供废医疗废物委托代处理协议和医疗废弃物处置合同);美容废物、宠物粪便和职工生活垃圾委托属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主要结论: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认为本项目在认真执行设计方案及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产生的污染对环境影响很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御花园分公司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1)建设项目应加强环境管理。

2)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以改

善厂区周围的声环境质量。

3)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废应有专人负责,及时的收集,能够回用的应立

即回用,需暂存的应妥善保存于固定的暂存处,生活垃圾应该及时清运。

4)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使每个职工树立节能意识、环保意识,

保障清洁生产的顺利实施。

公示期:2019527日至2018624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御花园分公司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318号御花园购物广场G124G159

联系电话:13921182594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御花园分公司验收意见

苏州御花园分公司验收报告.pdf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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