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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康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铸铝封孔200万件等搬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5-09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808月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1941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纳康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现位于苏州高新区金燕路8号阳山科技工业园15号厂房,主要从事纳米粉体、纳米悬浮体和纳米复合材料的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铸铝封孔、粉末冶金封孔和塑料陶瓷封孔的生产;动车配件风箱、空气过滤器的生产、销售;承接环保设备安装工程。

本项目为搬迁项目,20142月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州纳康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铸铝封孔200万件等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0307日取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4]137号)。

1)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不在使用碳氢清洗剂,即不产生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在喷砂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过自动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即清洗废水,经第1套微气泡循环系统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厂处理。水蒸气经管道排往室外以无组织排放。因本单位无单独的生活污水排口,故未对生活污水进行采样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清洗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通过清洗废水和自来水中的氮磷对比,浓度差别不大,清洗废水中的氮磷来自自来水的氮磷。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超声波振荡机、喷砂机、空压机等设备的噪声。建设单位利用墙壁的隔声作用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四周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颗粒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颗粒物由供应商回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苏州纳康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金燕路8号阳山科技工业园15号厂房

联系人:洪总

联系电话:18912727051

邮编:215011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纳康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铸铝封孔200万件等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期:201959日——65

附件:专家意见及签到表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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