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苏州市高新区海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年产盒饭 120 万份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高新区海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年产盒饭 120 万份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市高新区海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金枫路金庄街 19 号;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新项目,租赁苏州市华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2400m2进行生产,共有员工30人,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年工作330天;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高新区海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金枫路金庄街 19 号;
联系人:许雯琼;
联系电话:15051463778 。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栾工
电话:15295629175
Email:2275158424@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2)写信的方式
(3)邮件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