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年产10800亿只片式电阻器及2480亿只片式电容器生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已于2019年4月13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国巨电子一厂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年产10800亿只片式电阻器及2480亿只片式电容器生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一厂);
建设性质:技改;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19000万元,环保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8%;
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涉及产能变化,为生产设备更新和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10号(一厂)。
二、验收监测情况
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5日、2019年01月18日-2019年01月19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公辅废水处理设施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厂区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TP、T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印刷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水洗塔+SQU共振量子协同+灰霾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的SC-21号排气筒排放;烧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水洗塔+SQU共振量子协同+灰霾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的SC-19号排气筒排放;浸铜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水洗塔+SQU共振量子协同+灰霾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的SC-7号排气筒排放,烧铜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水洗塔+SQU共振量子协同+灰霾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的SC-8号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颗粒物、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浓度、速率能够满足严格50%的要求。各污染物同时能够满足《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高新管[2018]74号)》的要求。
本项目以一厂生产车间为边界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敏感点。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卖、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新区环境卫生服务公司清运;最终零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排口处废水量、COD、SS、氨氮、总磷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
国巨电子二厂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年产10800亿只片式电阻器及2480亿只片式电容器生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二厂);
建设性质:技改;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27737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2%;
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涉及产能变化,为生产设备更新和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高新区长江路179号(二厂)。
二、验收监测情况
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年01月03日-2019年01月04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公辅废水处理设施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厂区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TP、T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灰霾净化+SQU共振量子协同+水洗塔处理后通过25m高的SC-30号排气筒排放;真空镀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灰霾净化+SQU共振量子协同+水洗塔处理后通过25m高的SC-34号、SC-36排气筒排放;浸铜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灰霾净化+SQU共振量子协同+水洗塔处理后通过25m高的SC-31号排气筒排放,烧铜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灰霾净化+SQU共振量子协同+水洗塔处理后通过25m高的SC-32号排气筒排放。
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乙醇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环境工作手册》。各污染物同时能够满足《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高新管[2018]74号)》的要求。
本项目以印刷加热及烧结工序边界为起算点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敏感点。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西侧、北侧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侧、南侧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卖、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新区环境卫生服务公司清运;最终零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中废水量、COD、SS、氨氮、总磷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全厂总排放量控制指标;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年5月6日至5月31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年5月6日至5月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方式:0512-68255568
附件:国巨电子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固废专项)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年产10800亿只片式电阻器及2480亿只片式电容器生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自主验收)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年产10800亿只片式电阻器及2480亿只片式电容器生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