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两型发动机研保条件建设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名称为“两机”专项XX-10发动机自主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9年4月17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建林路379号。本项目2017年12月委托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两型发动机研保条件建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2月27日取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8]67号)。
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两型发动机研保条件建设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名称为“两机”专项XX-10发动机自主保障条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638万元,环保投资30万,占比4.7%。本项目新增4台国产工艺设备,包括气氛控制连续激光焊接设备、漆包线圈自动绕线机、高温振动模拟工作寿命试验系统(快速温变单元)、高精度转速综合测试系统,满足承担的传感器产品新增的研制需求。本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新增员工,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50天,年工作时数2000小时。本项目公辅设施及员工生活设施均依托原有基础设施。
该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10月进行生产调试。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两型发动机研保条件建设技改项目为本次验收工程。
本项目各类设施运行稳定,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2019年3月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国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并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于2019年4月12日至13日对本项目噪声方面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和检查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对照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附件中“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相关环保治理措施,运营过程中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的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可纳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技改后,新增设备运行过程中不新增工业废水,不新增员工,故不会增加生活污水。
(2)废气:
本项目技改后,原辅材料用量及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新增设备运行过程中,不新增大气污染物。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的气氛控制连续激光焊接设备、漆包线圈自动绕线机、高温振动模拟工作寿命试验系统、高精度转速综合测试系统设备等。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墙壁隔声等降噪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会增加生活垃圾的产生。本项目气氛控制连续激光焊接在密闭的空间作业,焊接废气采用烟雾净化器处理,该过程中每年产生废滤芯6公斤,金属粉末0.05公斤。上述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状况已达到设计产能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不增加生活污水,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其达标处理能力。
(2)废气: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气排放,故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3)噪声:
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消声、减振和隔声等措施后,可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或利用,固体废弃物实现零排放。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本项目批建基本相符,环评的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化,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两型发动机研保条件建设技改项目(“两机”专项XX-10发动机自主保障条件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
(2)项目验收中涉及固废防治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4)企业应继续完善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维长效管理,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5月9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陶工
联系电话:15150168026
联系地址: 苏州高新区建林路379号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两型发动机研保条件建设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名称为“两机”专项XX-10发动机自主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两型发动机研保条件建设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名称为“两机”专项XX-10发动机自主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签到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