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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兆丰电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家具2万套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4-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兆丰电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家具2万套项目已于201941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兆丰电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家具2万套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兆丰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木桥街27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2018年622日,苏州兆丰电器有限公司在高新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中,企业因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补办环评。为更好配合各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企业于20188月委托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州兆丰电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家具2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18日通过苏州高新区环保局审批(苏新环项[2019]5号)。该建设单位因诸多原因,无历史工业生产项目,故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木桥街27号,厂房南侧为无名小河,北侧为木桥街,东侧为苏州井利电子,西侧为华信电器。本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实建成年产家具2万套/年的生产能力,原申报食堂未建设。

本项目职工140人,年工作300天,一般实行一班制,工作时间为8小时;旺季时实现两班制,年工作时间约为3200小时,公司不设住宿及食堂。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单位应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因此,苏州兆丰电器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20192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目前该单位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在认真分析该项目主体工程以及环保设施、措施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9223-24日在项目正常运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苏州兆丰电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家具2万套项目”。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已提供接管协议。不产生生产废水及餐饮废水。

(二)废气

本项目1号厂房开料、打孔等工艺中产生的粉尘通过中央除尘系统+Q120m)排气筒排放;1号厂房喷胶、晾干工艺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粗效过滤+活性炭吸附+Q320m)排气筒排放;2号厂房开料、打磨等工艺中产生的粉尘通过中央除尘系统+Q220m)排气筒排放。1号厂房通过热溶胶封边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存放。

(三)噪声

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电子锯、加工中心、切铝机、三排钻、推台锯、抛光机、镂铣机、风机生产设备,项目噪声源强为85-90dBA),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PVC废料、废包装材料、废UV灯管收集后外卖,废活性炭委托常州市龙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江苏金明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主要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原则。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污染因素分析,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较小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及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说明:上述评价结论是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基础上得出的。一旦项目规模、用途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建议:

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与修改验收监测报告,补充并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转移处理手续。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要求和批复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工作,相关材料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

3、按照批复要求,尽快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治各类污染物事故发生。

4、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完善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措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5、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做好后续的自行监测工作。

公示期:2019425日至2019523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兆丰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运平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木桥街27

联系电话:13915438679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验收意见&签字

苏州兆丰电器有限公司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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