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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10M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4-0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88月委托苏州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19037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 199 号,于 2006 6 月由加拿大太阳能公司(Canadian Solar Inc.简称 CSI)全资设立。阿特斯公司是一家集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和为全球客户提供太阳能应用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的专业公司。

太阳能电池生产是一个工艺不断进步的行业,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太阳能电池行业工艺水平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阿特斯公司为提高产品品质、满足市场需求,实际投资 9148 万元,对厂内电池片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引进 AOI 自动分选仪、单轨烧结炉、PECVD 等进口设备 46 台套,不新增用地, 通过在已有的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五车间进行设备调整和工艺改善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产品光电转化性能,进而达到提高产能的要求。

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04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产510M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0719日取得《关于对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10M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7]142号)。项目20177月份开工建设,20187月份建成投入试生产。

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0万元。

本项目厂区北侧为安捷利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和鸿硕精密电工(苏州)有限公司;西侧为苏州国家环保产业园;南侧为菲繁包装和天时科技;东侧为菲斯达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1、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

1)新增员工生活污水;(2)二、三、四、五车间制绒、刻蚀工段产生的浓氮废水;(3)二、三、四、五车间制绒、刻蚀清洗工段产生的稀氮废水;

4)二、三、四、五车间(不使用硝酸)酸洗、碱洗工段产生的无氮高氟废水;

5)二、三、四、五车间(不使用硝酸)酸洗、碱洗清洗工段产生的无氮低氟废水;(6)废气喷淋洗涤废水;(7)冷却塔弃水;(8)纯水制备弃水。排放量为2350t/a,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crSS、总磷、氨氮、TN。本次技改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无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其余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运河,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在监测期间工况条件下,企业废水排放口污染物(pH值、CODcrSS、总磷、氨氮、TN)排放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排放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镀膜废气、制绒、酸洗、刻蚀、扩散废气、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硫酸雾排放均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VOCs排放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印刷与包装印刷行业VOCs标准,氨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其中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均达到等效执行标准。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硫酸雾排放均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VOCs排放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印刷与包装印刷行业VOCs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本项目拟以项目边界为起点设置100卫生防护距离,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的产噪设备主要为空压机、冷却塔、冷冻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废水处理设施水泵。经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后排放。噪声源强为7585dB(A)。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动力设备与机械设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厂平面布局;并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利用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本次所测东、南、西厂界噪声昼、夜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查结果

本项目全厂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设备维护、铝浆废气冷凝器冷凝液)、废活性炭纤维、废活性炭、蒸发废盐渣、废旧灯管、废乙醇擦布、废包装桶(实际有,原环评未考虑);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废物:含氟污泥(委托光大填埋处理)、不合格太阳能电池片(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全厂员工年产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污染物总量控制结果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废水中CODcr、SSNH3-NTPF-年排放总量达到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

联系人:张宇清

联系电话:13776023359

邮编:215011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10M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19044——0505

附件:阿特斯--510MW项目验收意见及专家签到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10MW项目

阿特斯--510MW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

2019年4月4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廘山路369号国家 环保产业园35幢东附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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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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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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