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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烘干减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4-0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87月委托苏州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19037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 199 号,于 2006 6 月由加拿大太阳能公司(Canadian Solar Inc.简称 CSI)全资设立。阿特斯公司是一家集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和为全球客户提供太阳能应用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的专业公司。

为响应苏州市及高新区固废管理中心要求对阿特斯实施污泥减量减排工作。阿特斯公司新增2条含氟污泥干化设备,对含氟污泥进一步减量化处理,使含水率由70%降至35%。通过项目实施可以使厂内含氟污泥产生量由10000t/a降至4615t/a,削减5385t/a

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08月委托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烘干减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0814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烘干减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7]168号)。本项目于20178月开工,并在20186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项目总投资为210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210万元。

本项目厂区北侧为安捷利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和鸿硕精密电工(苏州)有限公司;西侧为苏州国家环保产业园;南侧为菲繁包装和天时科技;东侧为菲斯达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1、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泥烘干机使用蒸汽产生蒸汽冷凝水用于厂区冷却塔系统补充水,喷淋塔排水废水进入低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监测期间,蒸汽冷凝水污染物CODcrSS排放浓度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冷却水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在污泥烘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水蒸气废气G1和粉尘废气,出料入袋时会有少量粉尘废气G2,无恶臭气体产生。G1通过烘干机内部排风管收集至碱液喷淋塔处理;G2采用集气罩收集方式汇入碱液喷淋塔一起处理,然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污泥烘干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最大监测浓度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本项目拟以项目边界为起点设置100卫生防护距离,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新增2条烘干机和1套废气处理装置运行噪声,通过消声、隔声、减振降低噪声影响。噪声源强为7585dB(A)。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动力设备与机械设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厂平面布局;并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利用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本次所测东、南、西厂界噪声昼、夜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查结果

本项目新增固废,通过项目实施可以使厂内含氟污泥产生量降低。项目实施后含氟污泥厂内暂存方式和地点不变,仍为委外处理。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垃圾增加。

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污染物总量控制结果

本项目产生颗粒物排放总量在环评控制量内。

本项目产生污泥委托苏州光大环保有限公司处置,不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

联系人:张宇清

联系电话:13776023359

邮编:215011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烘干减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19044——0505日。

附件:阿特斯--污泥烘干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阿特斯----污泥烘干项目专家意见及签到表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污泥干燥项目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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