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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永津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年产彩箱200万只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3-1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811月委托江苏锦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19216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市永津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公司于2006年申报年产彩箱600万只、说明书500万本、彩盒1000万只项目,同年经苏州市新区环保局审批通过(苏新环项[2006]559号);20141 月,苏州科技大学(原苏州科技学院)编制完成了《苏州市永津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彩箱200万只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29日通过苏州国家高新区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苏新环项[2014]86号),2015122日苏州市永津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年产彩箱200万只扩建项目第一阶段通过苏州国家高新区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验收(苏新环验[2015]272号)。本次验收为该公司搬迁扩建项目、年产彩箱200万只扩建项目的整体验收。

1、废气检查结果: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洁版、印刷(含喷粉)、洗车环节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和印刷同时进行喷粉(淀粉)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喷粉(淀粉)产生的颗粒物经印刷设备内部设置的粉尘旋风回收处理装置后,再经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印刷机生产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二处废气合并至 1 15 米高的 P1 排气筒外排。其他未经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口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的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的最高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的最高监控浓度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的限值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本项目依托原厂区现有管道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洁版环节冲洗产生的洁版废液;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由高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已提供高新区(虎丘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水管道接通市政污水管网许可证)。废洁版液作危险废物委外处理。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中pH值的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表4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1标准的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在厂界四周外1m处各布1个测点,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昼夜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显影废液、废油墨、洁版废液、废洗车水、化学品包装物、废擦布、废胶罐)、一般固废(废纸边角料、废淀粉胶、喷粉回收粉)和员工日常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显影废液、废油墨、洁版废液、废洗车水、化学品包装物(含油墨桶)、废擦布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处置(已提供协议书),废胶罐由供应商回收;废纸边角料外卖杭州金泰纸业有限公司(已提供买卖合同),回收废粉回用至生产。生活垃圾由苏州龙惠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处理(以提供协议书)。项目建有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约 15 平方米。一般固废(边角料)暂存地 50 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市永津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协新路16

联系人:卢宽红

联系电话:18962129803

邮编:215129

公示期:20190314日——20190412

附件:苏州市永津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验收意见

苏州市永津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签到表

苏州市永津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报告.pdf


2019年3月14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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