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琪俐(苏州)纺织有限公司绣花工艺技改项目已于2019年3月8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琪俐(苏州)纺织有限公司绣花工艺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投资总额: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刺绣裁片960万件;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六丰路388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原环评中新增打结机2台,实际新增3台;原环评中漏了小配机,实际安装了4台。
环评报告中明确技改项目“新增职工120 人,生产班次 2班/天, 12 小时 /班,年工作日 300 天,全年工作时间 7200 h”,实际为“员工人数目前为120人,年工作300天,1班制,每班12小时,年运行3600小时”。
环评中“项目投资概算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文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经分析后明确这些变动不属于重大环境影响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18 年11 月26 日至27 日,苏州国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琪俐(苏州)纺织有限公司绣花工艺技改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原料使用量和产品生产量进行详细监督检查,生产工况大于75%以上,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河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有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边界臭气浓度全部<10,达到《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推荐总量控制要求。
四、公众查阅验收监测报告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年3月12日至4月9日
固废专项验收公示期:2019年3月12日至3月13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琪俐(苏州)纺织有限公司
联系人:盛雪金
联系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一期六丰路388号
联系方式:13814801795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