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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怡养老年公寓工程护理院二期项目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3-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市怡养老年公寓工程护理院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93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市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渔洋街7号,本项目位于怡养老年公寓一期范围内,项目东侧为乐园变电站,南侧为金色家园小区,西侧为怡养老年公寓5#综合服务楼,北侧为怡养老年公寓6#护理楼。20165月苏州市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了苏州市怡养老年公寓工程护理院二期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60621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环保局的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6]215号)。本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成,实际投资13000.7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比1.5%。项目占地面积1133.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16.4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044.1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972.33平方米,共建111层护理楼(352张床位)

该项目于20174月开工建设,20188月竣工投入使用。苏州市怡养老年公寓工程护理院二期项目为本次验收工程。

本项目各类设施运行稳定,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苏州市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并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于2019221日至22日对本项目废水、噪声方面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原环评占地面积无变化,总建筑面积14010.76平方米,实际总建筑面积15016.43平方米,增加了1005.67平方米,原核定建设302张床位,实际共建352张床位,增加了50张床位。对照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附件中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相关环保治理措施,运营过程中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的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可纳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废水依托一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入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本项目餐饮依托一期项目厨房。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转,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动力设备与机械设备,并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厂平面布局;对噪声较高的机组,采取减震和消声措施进行减噪,以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其本次验收对废水北侧总排口及废水处理站排口进行了验收监测。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营运期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厂界环境噪声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本项目批建基本相符,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监测数据符合环保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苏州市怡养老年公寓工程护理院二期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废水、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2)项目验收中固废防治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4)企业应继续完善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维长效管理,并且对废水、废气、噪声定期检测,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936日至2019328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炜翌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渔洋街7

联系电话:1599577892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市怡养老年公寓工程护理院二期项目验收意见

                                                                                                                                 201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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