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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锦科酒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镇湖街道马舍山酒店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3-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新锦科酒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镇湖街道马舍山酒店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93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灏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本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马舍山内。根据苏新国用(2010)第004463号及苏新国用(2010)第004464号土地证上标注的土地类型,该地块属于住宿餐饮用地。2014年,本项目取得苏州高新区发改委立项审批同意,审批文号:苏高新发改项[2014]289号。201501月,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州灏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镇湖街道马舍山酒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0122日通过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苏新环项[2015]40号)。项目建设过程中,苏州灏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苏州新锦科酒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余内容均不变,变更内容已经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本项目于20150821日开工建设,所有工程于20187月已建设完成。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其中用于油烟治理的投资为120万元,用于固废治理的投资为80万元,用于噪声治理的投资为100万元,用于废水治理的投资为200万元。

本次新建主要建筑物有接待中心,苏艺村,会议中心、水疗区,室外廊道,后勤走道。项目总占地面积216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41.62平方米。

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排水系统,共设置1个污水排口,3个雨水排口。项目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和其他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镇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落实情况

根据苏州新锦科酒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镇湖街道马舍山酒店改扩建项目验收调查表,项目从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设计、项目施工以及运营过程中遵循各项环保审批要求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档案资料齐备;

建设项目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施工废水处理、施工粉尘以及施工噪声管理均达到相应的环保措施技术要求、无环保投诉。

三、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无变化,总建筑面积9413.15平方米,计容面积7339.35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113.46平方米。实际总建筑面积比环评报批阶段减少628.47平方米(减少6.26%),计容面积比环评报批阶段减少1702.27平方米,不计容面积比环评报批阶段增加1113.46平方米。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中其他生态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第三条中“设计运营能力增加30%以上”,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范围。

四、验收监测结果

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新锦科酒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镇湖街道马舍山酒店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SZHY201811060010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三)废气

餐厅厨房配备检验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对收集的油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专门的烟道于楼层的屋顶排放。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四)固废

项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与街道环卫部门达成日产日清的处理协议,餐厨垃圾委托苏州华益洁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五、结论

验收组经过现场核查和讨论,一致认为苏州新锦科酒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镇湖街道马舍山酒店改扩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认真落实了“三同时”的审批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噪声达标排放、厨房油烟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零排放,景观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完备,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体制,确保了运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综合上述,本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补充和建议

1、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935日至2019327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新锦科酒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伟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A21

联系电话:18662291881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验收意见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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