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高新区浒墅关镇蓝斯达家具厂新建项目已于2019年1月2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高新区浒墅关镇蓝斯达家具厂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
建设内容:年产 2750 套木制品家具;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城际路50号3幢4号楼2层;
二、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无变化。
三、验收监测情况
高新区浒墅关镇蓝思达家具厂新建项目于2018年11月7日-8日委托南京完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19年1月南京完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口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4个监测点昼间噪声检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和边角料及碎屑等。边角料及碎屑等集中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
1. 本项目以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
2. 废水排放口设有环保标志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年02月27日至03月27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年02月27日至03月2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高新区浒墅关镇蓝斯达家具厂
联系人:曹湘兵
联系方式:13771869689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