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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2-2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809月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190130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2014年08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业工程总公司编制完成《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1027日通过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苏新环项[2014]785号)。本次技改项目与201412月开工建设,201809月本项目第一阶段建成调试,第一阶段主要建设工艺包括①塑料注塑件生产工艺部分建设:注塑成型、检查、零件装配、包装、测试、总装,“丝印”工艺本次第一阶段未建设;②注塑模具生产工艺全部建设:机加工(车、铣、磨、钻)、检查、清洗、装配。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其中扩建内容为生产产量由“年产塑料注塑件192 万个,年产注塑模具50 套”增产到“年产塑料注塑件500 万个,年产注塑模具150 套”,32号厂房年增量为塑料注塑件308万个、注塑模具100套:改建内容是改扩建项目所有产品不涉及表面喷涂(喷漆)工序,现有项目产品“注塑模具”的装配线由原来的20号厂房搬迁到本项项目的32号厂房内。目前企业塑料注塑件“丝印”工艺未投入建设,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部分投产,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内容基本一致,本次进行第一阶段验收。第一阶段,32号厂房对应生产能力为部分无需“丝印”塑料注塑件146万个(需要“丝印”的塑料注塑件占比5%)和20号厂房注塑模具迁至32号厂房的合计产能注塑模具150套。

1、废气检查结果:本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废气主要为:注塑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丙烯腈、苯乙烯和丙烯;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低温等离子设备+光解设备处理,尾气与处理后的粉尘废气通过120米高排气筒排放。第一阶段工程不涉及丝印工艺,无印刷废气产生。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丙烯腈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苯乙烯的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中标准;无组织废气丙烯腈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苯乙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本项目租赁苏州市高新区建林路666号出口加工区配套32号厂房,厂区已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本项目第一阶段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注塑成型所用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模具清洗使用清洗剂清洗,会产生少量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废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4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在厂界四周外1m处各布1个测点,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昼夜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查结果: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为清洗废液、废油渣和含油废抹布;一般固废为废塑料、边角料和废瓦楞纸板。验收监测期间,清洗废液、废油渣和含油废抹布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废塑料、边角料回用于本项目注塑工艺,废瓦楞纸板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建林路666号出口加工区配套32号厂房

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18913191217

邮编:215151

公示期:201902月28日——201903日28

附件:

东江塑胶验收报告.pdf

东江塑胶验收意见.pdf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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