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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博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3800吨精细化学品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2-19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即将报送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企业拟利用现有厂房,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43800吨精细化学品技术改造扩建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43800吨精细化学品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后由2#排气筒排放、罐区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后由3#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4#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5#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2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含氮磷废水经蒸发处理后回用,不排放;不含氮磷工业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浒东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低于浒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混料罐、反应釜、隔膜泵等等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治理后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产生废吸附物质、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蒸发残液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问题,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不良影响。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后由2#排气筒排放、罐区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后由3#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4#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含氮磷废水经蒸发处理后回用,不排放;不含氮磷工业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浒东污水处理厂。

3、噪声:对于个别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如安装消音器、软接头等措施;在平面布置时考虑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级不会明显增加;厂界周围设施绿化隔离措施,发挥绿色植物降噪作用。

4、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四)、项目可行性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的用地规划和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体现循环经济理念,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并确保区域环境功能不会下降,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实现平衡,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所在地位于浒东化工集中区内,涉及区域内的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概况、建设意义及作用的认识程度;
――
公众对工程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和意见;
――
公众提出的减缓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措施的建议和要求;
――
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③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网上公众参与调查,届时公众可提出意见。

④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⑤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94号;

地址:苏州高新区珠江路117B6F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2-66061225; 邮箱:szspring1@163.com

⑥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州博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华侨路155

联 系 人:卢经理

话:13182601763

箱:luhongqing@sz-by.com

附件:

博洋化学扩建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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