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宝威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顶部滑轨80万套扩建项目已于2019年1月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宝威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顶部滑轨80万套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900 万美元,环保投资50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汽车顶部滑轨80 万套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昆仑山路189 号环保产业园8#厂房一层
二、项目变更情况
1、实际建设中的生产设备数量较环评有所变化:锯切专机减少1 台,实际
未购置铆接机、铆接装配站和机器人,压机减少1 台;环评中自动打磨机、去毛刺机的合计数量为15 台,其作用都是打磨、去毛刺,只是名称叫法不同,实际合计数量为14 台,故合计数量减少1 台。
2、环评中机加工使用切削液,实际使用的是切削油,年用量不变。对应产
生的危废为废切削油,危废代码由环评中的HW09(900-006-09)变更为HW08(900-200-08)。失效活性炭产生量比原环评减少了20.825t/a。
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本次验收管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18 年10 月26 日至27 日,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宝威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顶部滑轨80 万套扩建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原料使用量和产品生产量进行详细监督检查,生产工况大于75%以上,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生活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
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TVOC 排放速率符合环评推荐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排
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TVOC 厂界最高点浓度符合环评推荐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符合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最高点
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 中的3 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推荐总量控制要求。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年1月8日至2月11日
噪声、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年1月8日至2月11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宝威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航
联系方式:0512- 88606384
附件:宝威验收监测报告表- 固废专项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