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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老大房食品厂年产糕点100吨、月饼150吨糕点车间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8-12-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市老大房食品厂组织召开苏州市老大房食品厂年产糕点100吨、月饼150吨糕点车间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8122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市老大房食品厂年产糕点100吨、月饼150吨糕点车间项目(第一阶段)20161129日开工建设,201803月完成新建标准厂房建设,建设面积1864.16平方米。由于资金、市场等原因本项目暂缓生产设备投入。

本项目于2015724日申报了《苏州市老大房食品厂糕点车间项目(年产糕点100吨、月饼1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5831日获得高新区环保局的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5415号。项目投资总额: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苏州市老大房食品厂年产糕点100吨、月饼150吨糕点车间项目(第一阶段)为本次验收工程。

苏州市老大房食品厂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126日至7日对本项目生活污水、噪声方面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和检查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占地面积无变化,实际总建筑面积比登记表批文增加了264.16平方米(增加16.51%)。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排水系统,共设置1个污水排口,1个雨水排口。该厂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污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口排放废水的PHCODSS等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TP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级标准。

厂界北、东、南、西侧外1m处各布1个测点,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排入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

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苏州市老大房食品厂年产糕点100吨、月饼150吨糕点车间项目(第一阶段)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生产用标准厂房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项目验收中涉及噪声、固废防治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后续监测和管理。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81221日至2018116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老大房食品厂

联系人:李工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联港路前桥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15850041619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市老大房食品厂年产糕点100吨、月饼150吨糕点车间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苏州市老大房食品厂验收报告.pdf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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